汉代是中国古代养老制度极其重要的时期,对后世的影响非常深远,推出了一套相对完备的制度,特别是对“家庭养老”,有着极严的规定和要求,对父母、祖父母等长辈不敬不养,在汉朝系重罪。虽然赵将军久经沙场屡立战功,但大概是卫青、霍去病系统出身的人,武帝没有点他的将。而且,这场长达四年、备受国际观注的远征,竟没有一位卫、霍系统的将领参加。孤寡老人到市场上做买卖,规定免缴纳租税。酒是国家专卖品,为了照顾孤寡老人,政府允许孤寡老人开设酒店卖酒。为确保养老制度的落实,汉律还规定:不赡养老人者,要被处弃市之刑,即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犯人暴尸街头。
对父母、祖父母等长辈不敬也是重罪,子女杀父母或祖父母,即使没有成功,也要被判处弃市之刑,殴伤长辈者同样要受弃市之刑。汉朝将“老人”的标准设置为50岁就算老人。50岁以上的人,可以享有相应的老人保障权益,如免除税赋。对于90岁的老人,甚至连家属都可以享受免除徭役的待遇。除了减负免税,朝廷每年还会直接给民间老人发放食物。汉高祖在汉王二年(公元前205年)二月就颁布了一条提高老年人社会地位和生活质量的诏令:“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徭戍。以十月赐酒肉。汉文帝刘恒即位当年即下诏:8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赐米1石,肉20斤,酒5斗;9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再加赐帛2匹,絮3斤。
汉文帝时期重申了养老令的重要性,强调“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规定了凡年在八十岁以上的老人,每月赐给粟米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年九十岁以上的再每月加赐布帛二匹,棉絮三斤,以保证老年人衣食无忧,颐养天年,并谴责了一些县的官吏故意发给老人陈粟旧米、破坏朝廷法度的腐败现象。汉武帝时期颁布实施了养老令的配套制度《受鬻法》,强调了乡里以年龄、朝廷以爵位排定尊卑、贵贱的礼制习俗和社会制度,以期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孤寡老人到市场上做买卖,规定免缴纳租税。酒是国家专卖品,为了照顾孤寡老人,政府允许孤寡老人开设酒店卖酒。为确保养老制度的落实,汉律还规定:不赡养老人者,要被处弃市之刑,即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犯人暴尸街头。对父母、祖父母等长辈不敬也是重罪,子女杀父母或祖父母,即使没有成功,也要被判处弃市之刑,殴伤长辈者同样要受弃市之刑。
汉朝最让老人有尊严、觉得幸福的地方,应该是发放“老年证”。当然,这种老年证不是今天这样的小本子,而是一种叫“鸠杖”的实用物。
鸠杖,又叫“王杖”,顾名思义是帝王赐予老人使用的拐棍,它是一种特殊权利的象征。从史料和考古发现来看,给老人“赐杖”的制度在汉朝被正式确立,开国皇帝、汉高祖刘邦曾做鸠杖赠送高龄老人,开了汉朝赐杖的先河。汉宣帝刘询则使之成为一种制度,规定凡是80岁以上的老人,皆由朝廷授予王杖。但从张家山汉简中的相关律令来看,汉代较早时曾是“七十赐杖”。
为了保证鸠杖的权威性,汉朝出台了相应的法规。1959年至1981年,从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中先后出土了8根王杖(鸠杖),还随之出土了《王杖十简》和《王杖诏令册》木简。
《王杖诏令册》全文近600字,规定了70岁以上老人应该享受的生活和政治待遇,有学者称其为中国最早的“老年人保护法”。其中有一项规定:70岁以上老人即使触犯刑律,只要不是首犯就可以免予起诉,继承了先秦时期老人“虽有罪,不加刑焉”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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