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被捕双方供述,两人已经多次完成过“性交易”,且每次都没有做必要的防护措施…
然而,在民警审讯后得知,嫖客蒋某早在2012年时,就被确诊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可他之后却仍不断嫖宿“失足女”,还不采取保护措施,而蓝某则是其中之一。民警就以涉嫌“恶意传播疾病罪”将蒋某逮捕,而得知自己也可能因此染病,“失足女”蓝某吓得一屁股坐在地上……
“失足女”蓝某1990年出生,今年只有26岁,祖籍柳州。两年前,她刚和丈夫结婚,就一起住在临桂。结婚后,丈夫就常年出外打工,夫妻俩聚少离多。
据蓝某说,2015年初,一位朋友告诉她,可以到临桂一带卖淫,一方面解解闷,另一方面也可以赚些小钱。之后,蓝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青清旅社”的老板,并租用旅馆308房间从事卖淫活动。她说,只要接客她就支付给旅馆老板60元钱,没有就支付30元钱。
蓝某交代,上周三那天上午,她在“青清旅社”楼下揽客,这时嫖客蒋某就主动找上了她,双方商定了嫖资50元后,就来到旅馆308房间完成了“性交易”。而就在这时,临桂二塘民警破门而入将两人抓获。
民警就以涉嫌“恶意传播疾病罪”,对蒋某进行了刑事拘留,并让蓝某接受了疾病检查。在经过数天煎熬后,昨天蓝某的体检报告终于出来了,而根据体检报告显示,蓝某并未感染艾滋病毒。虽然,这时蓝某还因涉嫌卖淫被关押在看守所里,但也得以长舒了一口气。拿着体检报告,蓝某连连说:“今后一定‘改邪归正’,不再进行卖淫行为。”民警说,打击卖淫嫖娼行为,民警责无旁贷,而他们也同样希望,市民都能深度了解到卖淫嫖娼行为的危害,首先保证自身不从事此类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也可加强与民警的联系积极举报,共同打击此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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