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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纪晓岚清朝奇闻异事
纪晓岚清朝奇闻异事
实在难断之案,不一定是在情理之外的;越是在情理之中,却越是不能明断。这番话出自清代乾隆年间的大学士纪昀,也就是我们熟知的纪晓岚之口。为何要说出这番话,是有他的道理的。
他说自己从乌鲁木齐从军回来之后,暂时住在门人吴冠贤的官署之中。吴冠贤时任安定县令,为官十分清廉。
某日,吴冠贤出巡之时,被一个少年,一个少女拦轿喊冤,那少年说:“她乃是我的童养媳,父母死了,这个贱婢要抛弃我而改嫁他人。”
少女则哭着说:“我并非他的童养媳,而是他亲妹妹,父母死后,他丧尽天良,竟然要占我为妻。”
二人带有外省口音,因此吴冠贤认定两人不是本地人士,于是问二人来自哪里,姓什么叫什么?
两人摇头,说自幼随着父母四处讨饭,早已经忘记老家究竟在何处。另外两人也不知道自己姓什么,爹娘管少年叫大贵儿,管少女叫小妹儿。
吴冠贤命人将两人带到官署,他则找来当地的乞丐问话。清代之时,乞丐不允许单独行乞,每到一处必须“拜山”,“团头”(乞丐的头目)答应可以在此地行乞才行,若私自行乞则会被加害,轻则被打成残疾,重则会被那些本地乞丐杀死。乞丐告知吴冠贤,那对男女的确随父母来到本地,但没多久他们的父母就死了,大伙儿也不知道他们一家人的底细,只听到二人以兄妹相称。
吴冠贤很是为难,因为小户人家的童养媳,和丈夫照例也是以兄妹相称,无法区别。他跟师爷商议此事,师爷也很为难,告知“这事情好像捕风捉影,全无实证,他们年纪尚小,依照大清律例又不得逼供,判合判离,都难保不误,误破婚姻是小,若真是亲兄妹,将其判定为夫妻,则是在乱人伦,其过失是很大的。依我看,不如判离!”
吴冠贤斟酌良久,也只能遵循了师爷的话,判二人为兄妹,小妹儿嫁人也好,自卖也罢,大贵儿不得干预。
事后,吴冠贤将这件事情告诉了老师纪晓岚,问自己这样判是对是错?
纪晓岚对他讲述了在同仁姚安公身上发生的一件事。他说窑安公在刑部做官时,织造海保刚被抄家,三个兵卒负责看守海保的宅院,宅院很大足有上百间房,当时正值寒冬,三个兵卒因为捱不住寒冷而锁好了外面的大门,一起在里面的卧室烤火取暖,期间喝了酒。酒醉之后,不慎弄灭了蜡烛,三人在黑暗中互相碰撞,而后扭打起来。
打到半夜,三人累得倒在地上。到了天亮,才发现其中一个名叫大老冒兵卒已经气绝身亡。另外两个兵卒一个叫戴符,一个叫七十五,伤得也很重,幸而未死。
审讯他二人时,二人都说一起打死了人,判给大老冒抵命也毫无怨言。二人还说,殴斗之时屋里太黑,什么也看不见,有人打自己就与其对打,也不知道打得究竟是谁,更不知道把人打得多重,不但他二人无法知道,就算大老冒活过来,问他当晚谁打得他,他打的谁,大老冒也肯定不知道。
这事情令姚安公很是为难,死一人只需一人抵命即可,不必用两条命相抵,随便指认其中一个抵命,为免太过于唐突。非要追查其中一个,势必要动用大刑,酷刑之下得到的口供不见得属实,往往是屈打成招。因此他也不知道判哪一个好,只能将两人全部关押起来,慢慢审问。
一月之后,戴符因伤病死,这才借他之死结案,判戴符为打死大老冒者,而七十五则判无罪释放。
纪晓岚认为姚安公判得很好,他对吴冠贤说:“姚安公若追究挑起者的责任,也可以结案。但从他们的供词来看,实在不知道挑起者是谁,用严刑来逼供,还不如随便指认一个,但这样做只怕误杀了无辜者。因而他也不知道该怎么做才好,当刑官岂是容易做的?你判得很好,那少女离开之后,或可嫁给有钱人家,过上好日子。而那少年年轻力壮,也可再娶,这不算拆散一对鸳鸯。很多看似情理之中的事情,往往越是难以断定的。古往今来,皆有‘难断之狱’,你只管用自己认为公平的观点来断案就是了,这并不会违背你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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