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有个说法,很多救护车守在刑场,当死刑犯被执行后,这些医生护士就赶紧提着装备到这些死刑犯前,将他们的尚有温度的尸体剖开取出有用器官,有时候甚至这些死刑犯虽被执行枪决,但还在地上挣扎没有死去,也就被生生地开膛破肚了,其场面,颇为惨烈。
作为一个社会的人,即使因犯罪被剥夺了生命,其处置自己遗体的权利仍应切实保障,如果死囚选择了捐赠,正如黄洁夫所言,死囚自愿捐献身后器官应得到同样缅怀。因为捐献身后器官并非死刑犯们“理所应当”的。
中国人常说,一码归一码。黄洁夫所说的“缅怀”并非对死刑犯的“罪行”缅怀,而是对“捐献身后器官”公益行为的缅怀,死囚已经用生命接受了罪行的惩罚,他捐赠的器官挽救了别人,缅怀是回归人道,也是对对捐赠行为和捐赠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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