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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石器时代建筑文明的发展中北方开始,中国石器聚落的发展

历史趣闻2023-7-12阅读:372

  人类的本质是社会性的,以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为基础,形成社会组织,过着群居性的生活。在长达200万年左右的时间里, 我国远古人类普遍利用自然洞穴而居。到旧石器时代晚期,发现了在旷野确由人工营造的住所,这是史前社会物质文化的一大进步,标志着在狩猎采集经济条件下非定居性聚落的萌芽。如哈尔滨市阎家岗遗址(注:黑龙江省文管会等:《阎家岗——旧石器时代晚期古营地遗址》, 文物出版社,1990年。),发现相邻两处用二三百块动物骨骼有序地垒叠和排列的椭圆形、半圆形围圈遗迹,兽骨多半有人工砸击痕迹,围圈内残存炭屑。这说明旧石器时代晚期猎人在旷野修建了窝棚作为营地。又如临澧县竹马遗址(注:储友信:《湖南发现旧石器时代末高台建筑》,《中国文物报》1997年4月6日。),发现一座方形浅凹坑居住遗迹,坑内有灰烬和炭屑,同时发现一些石制品,表现了人们在此生活的景象。

  进入新石器时代,尤其从中期以后,在我国占主体地位的农耕新石器文化中,大量的考古发现,揭示出了不同阶段多种形态的定居性农业聚落遗址。它们都不同程度地依靠农业,并随着农业的发展高涨而不断发展演化。一些代表性的农业聚落里,生活类建筑是其核心组成部分,往往由各具不同功能的几种基本遗迹构成有机整体,反映出一个社会群体单位的面貌。通过这些代表性农业聚落的基本结构、文化内涵、各遗迹的布列方式、相互关系、形态演变,以及外延至聚落群体的分布格局、大小配置、疏密程度等,从中探索史前居民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组织变化的轨迹。

  约自公元前1万年甚至更早开始的新石器时代早期, 目前发现的遗址很少,更未发现由多座完整房屋建筑等构成全貌较清晰的聚落。原始农业由萌芽经漫长的过渡期到基本确立,同时,主要从遗址堆积及遗迹遗物等观察,当时大都已实行相对定居。

  徐水南庄头遗址(注:a.保定地区文管所、北京大学考古系等:《河北徐水南庄头遗址试掘简报》,《考古》1992年第11期。

  b.李珺:《徐水南庄头遗址又有重要发现》,《中国文物报》1998年2月11日。)地处古代湖沼之滨。地层的花粉分析发现有较多的禾本科植物。出土有石磨盘、磨棒、骨锥和直口罐等夹砂陶器,还有猪、狗的骨骼,可能已属家畜。其碳十四校正年代约为公元前10000~前8700年。这是华北地区目前最早的新石器文化遗址,很可能已初步出现了辅助性的农业生产。

  在南方,有些人们继续利用天然洞穴、岩厦,过着相对稳定的生活。其中,万年仙人洞和吊桶环(注:a.刘诗中:《江西仙人洞和吊桶环发掘获重要进展》,《中国文物报》1996年1月28日。

  b.彭适凡:《江西史前考古的重大突破——谈万年仙人洞与吊桶环发掘的主要收获》。《农业考古》1998年第1期。)是较特殊的、 并存兼用而功能有别的一对组合性遗址。两址位于山间大源小盆地外缘的山上,相距约800米。仙人洞洞穴前部较宽敞,文化堆积较丰富, 是人们的住地。吊桶环是在小山梁上的一个对穿小环洞,属于溶蚀性岩棚,不见居住遗迹现象,主要存在石器和伴出大量兽骨以及少量的陶片,据其文化内涵和遗址地貌等分析,当是仙人洞居民的临时营地和猎物屠宰场。仙人洞和吊桶环上层为新石器时代早期, 碳十四测定年代为公元前12000~前7000年,下层属旧石器时代晚期或中石器时代。经植物分析研究,仙人洞全部剖面中,禾本科花粉自下而上数量逐渐增加,而吊桶环上层禾本科植物花粉陡增,粒度较大,接近于水稻花粉的粒度;两洞的上层都发现少量类似人工栽培稻的植硅石。当时人们选择良好的自然环境,建立了相邻两处配合使用的生活基地,主要从事渔猎采集活动,同时作为次要辅助,已开始种植水稻。在湖南道县玉蟾岩(注:袁家荣:《玉蟾岩获水稻起源重要新物证》,《中国文物报》1996年3月3日。),约公元前8000多年的文化层中,发现人们多次铺垫的生活平面和烧火灰堆,特别重要的是发现了稻属植硅石和极少的水稻壳实物。稻谷中既有经人类初期干预的普通野生稻,又有兼备野、籼、粳稻特征,由野稻向栽培稻演化中的古栽培稻类型,这是我国目前发现最早的古栽培水稻实物。当时玉蟾岩的洞穴居民,大体与仙人洞人的经济生活相类似而又有了一定的进步。

  在公元前7500~前5000年的新石器时代中期,农业在经济成分中由小到大逐步占据支配地位,农业文化得以完全确立,较大的农业聚落渐次形成。大体以公元前6000年为界分前、后两段。前段以彭头山文化晚期澧县八十垱(注:a.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澧县梦溪八十垱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96年第12期。

  b.裴安平:《澧县八十垱遗址出土大量珍贵文物》,《中国文物报》1998年2月8日。)为代表,是目前发现最早的一处有壕沟与在沟内侧堆筑土围的聚落。其北边是利用一段古河道作为护围。沟、河环绕的范围呈不规则长方形,总面积约3万平方米。已发现10多座房址, 多数为长方形或方形的地面式建筑。还发现百余座小土坑墓葬,主要散布在居住区周围,尚未形成连片集中的专门墓地。

  在后段,北方地区以兴隆洼文化敖汉旗兴隆洼聚落(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5年第10期;《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聚落遗址1992年发掘简报》,《考古》1997年第1期。)最具典型, 是全国新石器时代中期唯一对住地经过全面揭露布局清楚的一处聚落。共发现房址160 座以上,可分为三期。早期聚落面积约2.4万平方米,集中在近圆形、 周长约570米的环壕内,随台地等高线,按西北—东南方向统一建成, 共平行排列8排房子,每排10座左右,形成单朝向多排平行横列的布局。房子均方形半地穴式单室建筑,一般为50~80平方米,中部两座房子最大,面积各140余平方米,系公共活动场所。最初这里当至少居住着两个氏族公社。中期聚落沿袭早期布局,部分房屋在早期废弃的房址上挖穴另建,面积略小。晚期聚落突破原有布局,多数房子已扩至壕沟外,排列不整齐,面积明显变小,一般约15~30平方米,表现出住房格局和社会生活的变化。林西白音长汗聚落(注: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内蒙古林西县白音长汗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93年第7期。)与常见的单体聚落不同,为南北两个居址紧相邻靠(两沟相距仅10余米)、各有围壕、规模相若的双体聚落,可能为两个有亲缘关系的组织。北部居址内发现房子29座,方形或长方形半地穴式建筑也呈横列平行排列的布局形式。还有调查发现的敖汉北城子遗址(注:杨虎等:《敖汉旗发现一大型兴隆洼文化环壕聚落》,《中国文物报》1998年7月 26日。),聚落三面环壕、一面临河,环壕内地表显示有成排房址灰土圈210 余个,遗址面积约相当于兴隆洼遗址的两倍,是迄今所见规模最大的一处兴隆洼文化聚落。

  黄河中下游新石器时代中期后段的几支考古学文化中,都各有一些聚落遗址经过一定规模发掘,有的是集中清理了连片的墓地。裴李岗文化舞阳贾湖遗址(注: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舞阳贾湖》下册,科学出版社,1999年。),面积5.5万平方米, 其面积在该文化中名列前茅。发掘中分为东、中、西三区,遗存可分三期,中期是聚落最繁盛的时期。现以主要发掘区西区为例,大体勾划其聚落概貌。西区早期发现房子12座,陶窑2座,墓葬42座;中期发现房子8座,陶窑1座,墓葬154座;晚期发现房子16座,陶窑1座,墓葬122座。三期房址布列均存在成组一起的现象,绝大多数为椭圆形、圆形或不规则形的半地穴式单间房址,较特殊的是另有数座半地穴式房址内留有小坎为依次扩建而成2~4间的分间房。房址多属1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房,少数为一二十平方米或再稍大些的中型房,最大一座也只52平方米。早期墓葬与居址大体杂处而尚未形成单独的公共墓地,反映了早期聚落布局的原始性。中、晚期的墓地与居址分离,形成为单独的氏族公共墓地,大墓地内还形成数个墓群,为中、晚期连续沿用的家族墓区,这与较早就出现的住房分组现象是相应一致的。另在遗址边缘西南角和南部,发现中、晚期的两小段大壕沟,可能是聚落环壕遗迹。与同类遗址相比,贾湖是一处历经千余年之久的大型聚落。

  裴李岗文化密县莪沟北岗是一处小型聚落(注:河南省博物馆等:《河南密县莪沟北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集刊》第1集, 1981年。),面积8000平方米,发掘面积2700多平方米。遗址中部为住地,发现圆形和方形半地穴式房址6座,面积多在10平方米以下, 最大的仅约11平方米。东部基本上为一片空地,间有几座窖穴,可能是场院兼作公共活动场所。西部为墓地,已发掘60多座墓葬,墓葬排列有序,可分为几个群组。这处聚落住区和房屋规模都偏小,当是一个氏族公社的小型聚落。其他在郏县水泉、新郑裴李岗、沙窝李等地,经发掘的主要是墓地,也可明确这些遗址都已将墓葬区与居住区分开作为最基本的聚落布局区划。

  后李文化章丘西河遗址(注: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山东发现八千年前居址聚落》,《中国文物报》1998年1月21日。), 发掘了聚落的一部分,发现半地穴式房址20多座,多为圆角方形,多向南开设短门道,一般面积三四十平方米,大者超过50平方米。不同于其他考古学文化以挖坑或土围构筑灶址,这里普遍是用石(或陶)支脚三个一组架成烧灶,有的房内多至三组。另有很少数的不规则形房子,面积较小,无支脚烧灶,而遗留陶器和垫石,可能是储物的房子。后李文化与裴李岗文化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都处于相同的水平。

  经历了新石器时代早期长久的积累,进入新石器时代中期,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一般聚落规模仍较小,仅有极少数的面积超过5 万平方米而形成较大型的聚落。在中期的偏后阶段,普遍地把墓地与居址分区安排,这是聚落区划布局上最基本和重大的一项进步。特别是从兴隆洼完整揭露的居住址内看到排列有序的房子,显示出氏族制下强烈的群体性准则和血缘纽带的浓重牢固,这时当处在母系氏族社会。无论在较多房屋的住地,还是在有成批墓葬的墓地,往往都存在若干群组的现象,这大体是母系大家族的体现。从房址、墓葬结构及其出土物规格等观察,未见社会分化现象,人们以家族组织为经济生活单位,氏族成员过着平等和谐的生活。

  在公元前5000~前3000年的新石器时代晚期,以原始农业为主的综合经济繁荣高涨,农业聚落兴盛发展并走向分化。也可分为前、后两段。前段代表性聚落有黄河中游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的姜寨、半坡、北首岭、大地湾甲址等;庙底沟类型目前大体也可归属前段。还有北方地区赵宝沟文化的赵宝沟遗址,红山文化前期的西台遗址。长江下游河姆渡文化的河姆渡早期遗存,则代表了这一时期别具特色的另一种聚落类型。

  临潼姜寨遗址(注:西安半坡博物馆等:《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8年。)总面积5万平方米,发掘面积1.7万平方米。其仰韶一期即半坡类型聚落是我国新石器时代已揭露聚落中布局最为完整和清晰的一处,由居住区、烧陶窑场和墓地三大部分组成。居住区范围呈椭圆形,包括5000平方米左右的中央广场在内,总面积约2.5万平方米,有壕沟和一段小河相环绕以作护卫屏障。共发现120座房子,平面呈方形或圆形,均单室结构,有地穴式(只限于圆形房)、半地穴式和地面起建三种。同期并存的房子约六七十座,分为5 组呈环形分布,每组屋群有方形大房子、方形中型房子、圆形或方形小房子共10多座配置组成,门向都朝着中央广场,形成围绕中心的分组环列式布局。每组房屋附近分布着成群的窖穴,先后埋有约150座儿童瓮棺葬。大房子附近设有牲畜圈栏和牲畜夜宿场各两处。村西河旁原有陶窑群,发掘出3座。壕沟外东部、东北部和东南部专设三片公共墓地,发现170多座土坑墓(多属成人,也有1/6左右系小孩)和50多座儿童瓮棺葬。据分析,姜寨第一期聚落是由若干家族组成的5个氏族公社, 聚居一起又形成更高一级的社会组织。

  西安半坡遗址(注: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西安半坡——原始氏族公社聚落遗址》,文物出版社,1963年。)约5万平方米, 保存较好的是半坡早期聚落。已发掘的部分居住区内,有一小沟,把40座以上的方形或圆形房子分为北南两小区,各有大中小型房址和一处圈栏,房子门向基本朝南或西南。还有70多座儿童瓮棺葬多成群分布在住房周围。整个居住区的东北部发现一段大壕沟,沟外东边是公共窑场,发现6座陶窑;北边为公共墓地,已发现170余座成人墓。半坡早期聚落当系两个氏族公社所组成。

  宝鸡北首岭遗址(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北首岭》,文物出版社,1983年。)面积约6万平方米,呈长椭圆形。保存较好的聚落属半坡类型偏晚阶段,没有发现环壕。遗址北半部为居住区,中心为6000平方米左右的大广场,广场的北、西、南三边分布3 组方形或长方形半地穴式房子共40多座,东边因靠断崖仅存1座, 各房子的门向基本都朝中央广场。广场上有的地方路面被烧成硬面,其上散布有一些柱洞和遗留大量烧过的兽骨,可能是举行祭祀活动的遗迹。另在住区和墓区分散建有陶窑共3座。遗址南半部为主要的墓葬区, 集中有成人和儿童墓葬约400座,其中相当数量的墓葬与上述房址群同期并存。与姜寨、半坡不同的是,北首岭居住区内基本不埋儿童瓮棺。北首岭聚落至少存在3个氏族公社。

  秦安大地湾遗址(注:a.甘肃省博物馆文物工作队:《甘肃秦安大地湾遗址1978至1982年发掘的主要收获》,《文物》1983年第11期。

  b.严文明:《仰韶房屋和聚落形态研究》,见《仰韶文化研究》第235页,文物出版社,1989年。)南依山丘,北傍河川, 文化遗存分布在河南岸的二三级台地(甲址)及其以南的山坡地上(乙址)。甲址包括大地湾一期文化和仰韶文化早、中、晚期遗存,以半坡类型晚期遗存为主,为保存较好的一处聚落。东部和西部分别划为居住区和墓葬区,其中居址的东、西两边各发现一段壕沟,共发现100座以上房子, 多属方形或长方形半地穴式建筑,基本都背对壕沟,门向中心广场分布。

  赵宝沟文化敖汉赵宝沟遗址(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敖汉赵宝沟》,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位于一处缓坡地上,面积约9万平方米。晚期聚落居于坡地高处,保存较好,地表显露82 个房址灰土圈,沿坡地东北—西南方向等高线大致分7排, 每排由一组或数组房址群组成。每组房址群应有更密切的关系,可能组成一个大家族。共发掘18座房址,均为长方形半地穴式,中型的数十平方米,小型的20平方米左右。聚落中部有一座近100平方米的大房子, 当为公共活动场所。聚落东南方小丘顶部有一座圆角方形的石头堆遗迹,为固定的祭祀地点。综观敖汉旗调查发现的60余处赵宝沟文化遗址,赵宝沟遗址是该文化最大和重要的聚落。

  红山文化前期敖汉西台聚落(注:杨虎:《敖汉旗西台新石器时代及青铜时代遗址》,见《中国考古学年鉴(1988 )》, 文物出版社,1989年。)整体略呈“凸”字形,由两条围壕将东南部和西北部大小两个长方形区块紧连一起,后者的东南边即为前者西北边壕沟的一段。东南部大区块的围壕周长600米。房址均为长方形半地穴式。这种双体聚落形制结构,与兴隆洼文化白音长汗聚落当有一定渊源关系。至于红山文化后期喀左东山嘴的大型石建祭坛基址群,凌源牛河梁发现用红色花岗岩立石筑起并围以红陶筒形器的三重三级圆形祭坛、“女神庙”和积石冢遗迹,是属于较高社会发展阶段规模宏大的祭祀中心和高等级墓葬,而与之相匹配的同时期中心居址聚落,有待今后去发现和揭示。

  余姚河姆渡遗址(注:a.浙江省文管会、浙江省博物馆:《河姆渡遗址第一期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8年第1期。

  b.刘军、姚仲源:《中国河姆渡文化》,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地处沿海丘陵山地与平原湖沼交界地带,面积4万平方米。第一期文化遗存中大量的木构干栏式建筑,代表了长江及其以南地区富有特色的一种聚落类型,是我国史前时代此类建筑目前发现最多的一处。木构建筑遗迹以桩木为支柱,其上架设大、小梁(龙骨)承托地板,构成架高的建筑基座,再在上部立柱架梁,围墙盖顶,成为居住面抬高的干栏式建筑。两次发掘第一期文化遗存中发现20多排桩木,先后存在多座干栏式建筑。其中较清楚的一座是由4排桩木构成,离地面约1米,总长在23米以上的干栏式长屋,其进深约7米,还连有1.3米宽的前廊过道,大屋内当再隔成小间使用。此外,还在地面上发现小木桩围成的圆形栅栏圈,面积较小,可能是家禽幼畜的圈栏遗迹。

  新石器晚期前段,物质生产显著增长,聚落数量骤增,规模扩大,深厚的文化堆积和丰富的包含物是中期聚落所不及的,聚落间面积大小虽有差异但似无高低之分。从有代表性的较完整环壕聚落来看,往往有居址、窑场、窖穴、公共活动场所、墓地等基本的区划和设施,体现出较统一的规划和严密的布局,较好地发挥整体的和各部分的功能。同一聚落内的几个区段和大中小房屋配置构成群组,又反映出存在几个层次的社会组织。房子的整体排列座落,形成为门向中心布列和单朝向布列两种基本模式。体现出集体的凝聚精神和向心力,社会平等和统一的局面。人们以氏族公社所有制经济为基础过着原始共产主义生活,氏族血缘纽带在社会关系中依然发挥着有力作用,继续处在平等社会里。

  目前,仰韶文化前期揭露较多的聚落多属半坡类型。到庙底沟类型时期又有较大发展,但因缺乏典型聚落的完整发掘材料,对其全貌尚不甚明晰。从两处地区的考古调查资料中,大致可见其变化。在陕西渭河中游咸阳—宝鸡—长武的三角形地区16个县市范围内(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渭水队:《渭水流域仰韶文化遗址调查》, 《考古》1991年第11期。),仰韶文化遗址中半坡类型17处(占18.3%),庙底沟类型48处(占51.6%),西王村类型28处(占30.1%)。晋南地区临汾盆地和运城盆地的15个县市范围内(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晋南考古调查报告》,《考古学集刊》第6集,1989年。),仰韶文化遗址中半坡类型31处(占19.7%),庙底沟类型84处(占53.5%),西王村类型42处(占26.8%)。以上两个地区仰韶文化早中晚三个类型在各自总遗址数量中的比例大体接近,近似值为2∶5∶ 3,它们也在较大程度上代表了仰韶文化三个类型遗址数量基本比例的关系。三个类型的跨年大体分别为1000、400和600年,它们的跨年数比例分别为50%、20%、30%(5∶2∶3)。从三者的遗址数量比例和跨年长短关系上,明显反映出庙底沟时期遗址数量骤增、人口增加和文化突出发展的迹象。再从渭河中游地区单纯类型遗址的面积看,半坡类型10处,其中不足3万平方米4处,3~4万平方米4处,最大30万平方米2处;庙底沟类型31处,其中不足3万平方米13处,4~9万平方米7处,12~30万平方米10处,最大120万平方米1处;西王村类型15处,其中不足2 万平方米5处,3~6万平方米4处,11~15万平方米5处,最大17.7万平方米1处。总的是庙底沟类型比半坡类型遗址面积大都明显扩大,前者最大的遗址面积超过后者数倍,但西王村类型遗址面积比庙底沟类型的又普遍有所缩小。关中、晋南仰韶文化力量的起伏变化及其与社会发展的关系问题,有待继续研究。

  新石器时代晚期后段,从聚落规模大小及其包含的文化现象等方面观察,明显出现分化并日趋加重,形成中心聚落和普通聚落的等级差别。同时,随着物质条件提高和适应社会发展家庭生活需要,屋群结构变得进步复杂和形式多样。在以下一些代表性聚落里,都各有侧重地表现出来。

  郑州大河村遗址(注:a.郑州市博物馆:《郑州大河村仰韶文化的房基遗址》,《考古》1973年第6期;《郑州大河村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第3期。

  b.郑州市文物工作队等:《郑州大河村遗址1983、1987年仰韶文化遗存发掘报告》,《考古》1995年第6期。)面积约30万平方米。仰韶文化晚期即大河村三、四期遗存的聚落得到部分揭示,它营建在东北—西南向斜穿遗址中部的一条古河道东、西两侧。大河村三期时,河西区有并列四连间地面式房子(其中一间还隔有套间)、单间长方形半地穴式房子和单间长方形地面式房子各1座。河东区有2座并列二连间地面房子先后存在。大河村四期时,河西区有1 座四连间(内还加一套间)的地面式房子,以及先后存在的6座单间房子。河东区先后共建有6座单间房子。这时长方形、方形的单间中型房子数量增多,除2 座为半地穴式外,余均为地面式建筑。此外,在河西、河东居住区旁还都分布有一批第四期的墓葬。两区的墓葬头向正好相反,可能反映两区非同一氏族公社的死者。大河村三、四期聚落,除单间房外,流行双间或多间房形式,以家族为单位建房同住一起,同时在氏族公共墓地安排家族墓区。隔河相望的东、西两处,可能是两个氏族公社的住地。

  邓州八里岗(注:a.北京大学考古学系、南阳地区文物研究所:《河南邓州市八里岗遗址1992年的发掘与收获》,《考古》1997年第12期。

  b.北京大学考古实习队、南阳市文物研究所:《河南邓州八里岗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98年第9期。)仰韶晚期聚落为地面起建排房式村落布局。排房为东西走向,南北有三大排, 每排宽度(进深)7~8米,中排已发掘的长度70米,南排已发掘45米。每排由若干座整栋多间套接连的大屋组成,整栋建筑一般不少于5套, 每套房屋通常是前后一大一小的两间,有的是一大二小的三间,大间面积14~19平方米,小间约4~8平方米,大小间均有门相通,各套一般都分别在南北墙开门直通户外而别无门厅。这种大房子可能是居住着几对夫妻所组成的较大家族;在同一排房中生活的,大体是由几个家族所组成的同氏族公社成员。

  淅川下王岗遗址(注: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淅川下王岗》,文物出版社,1989年。)仰韶三期即仰韶文化晚期,发现一座地面式土木结构的特长屋横贯聚落中部,全形呈曲尺形。主体建筑东西总长约79米,门向一律朝南,共29间17套单元房紧密相连。12套单元房由一横长方形过厅式外间和纵长方形双内间构成,每套面积15~38平方米左右;5 套单元房由一过厅和单内间构成,每套面积13~22平方米左右。在该长屋东头南侧,另有一座三个大单间相连总面积约50余平方米的房子。长屋前后有用红烧土铺成的硬面作为活动场地。房子周围散布窖穴。下王岗以整齐划一的连间单元房形式构成的特长屋,目前在国内仅此一例,从每个单元房显示出较浓厚的个体小家庭生活气息,当属父系大家族的另一种集体共居形式,都反映了时代发展中社会共性的一个侧面。

  秦安大地湾乙址(注:甘肃省博物馆文物工作队:《甘肃秦安大地湾第九区发掘简报》,《文物》1983年第11期;《秦安大地湾405 号新石器时代房屋遗址》,《文物》1983年第11期;《甘肃秦安大地湾 901号房址发掘简报》,《文物》1986年第2期。)为坐落在山坡地上的仰韶晚期大型聚落,发现上百座平地起建单室中小型的长方形或方形房子,可分为若干群,门向东北或西北,面积多在20平方米左右。同时,存在着罕见的大型(F405)和特大型(F901)的宏伟建筑,强烈显示出中心聚落的性质。F901雄踞遗址北部高处,由主室、后室和东西两侧室相连构成,占地总面积290多平方米。主室长方形,坐北朝南,室内面积126平方米,居中垒筑有一个直径约2.5米的巨大圆形火台, 以两个大顶梁柱和嵌附在厚土墙内的附壁柱支撑屋面。前墙开正门和左右旁门,东西墙各开侧门通向侧室。主室地坪的三层结构和原浆抹光的地表层,具有良好的抗压、防潮、保温性能和光洁度。屋前130 平方米的平坦路土面上,横列两排柱洞和一排6处铺放青石块(明础石),还有一个火塘, 可能盖成大棚类附属建筑,或许再树立有图腾柱一类标志物。这是仰韶文化中规格最高的一座特大型建筑,具有“前堂后室、东西厢房”的独特结构,主次分明,均衡对称,加之室内出土有四足大陶鼎、长条形陶盘、大石匕等非寻常之物,当属部落或更高一层社会组织进行庄重活动的场所,具有殿堂般的色彩。另一座大型单室建筑F405,为平地起建的长方形房址,坐南朝北,室内面积约150平方米,正面北墙和东、 西墙各开一门,东、西墙外还设廊檐。出土物中有一件汉白玉厚圆环状物,孔沿画一圈红彩线,疑是权杖头饰。此屋可能是公共活动场所或兼作首领居处。

  与大地湾乙址规模有别,孟津妯娌山区遗址(注:a.河南省文物局等:《黄河小浪底水库文物考古报告集》,黄河水利出版社,1998年。

  b.叶万松、李友谋:《小浪底水库区妯娌、寨根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发现与意义》,《中国文物报》1997年1月5日。)则是一处从仰韶晚期延续至龙山早期的小型聚落。东北部为居住区,发掘出10多座房子,均为单室圆形半地穴式,还有些窖穴夹杂其间。遗址西南部上、下方分别辟为仓窖区和墓葬区。仓窖区南边4座坑中发现有许多石器、半成品、 石料和碎片,为石器制作场所。墓葬区已发掘50多座长方形土坑墓,排列整齐,显露有贫富等级差别。从其规模看,这里可能为一个氏族公社的聚落。

  在大汶口文化晚期蒙城尉迟寺聚落(注:a.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徽工作队:《安徽蒙城尉迟寺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94年第1期。

  b.王吉怀:《专家座谈安徽蒙城尉迟寺遗址发掘的收获》,《考古》1995年第4期。

  c.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徽工作队:《皖北大汶口文化晚期聚落遗址群的初步考察》,《考古》1996年第9期。), 已清理房子40多间,为单间并列的排房形式,规则地分布在中央广场的四边,大体呈西北—东南走向,门朝西南居多。主要建筑在北边,一行排房总长60余米,宽(进深)约3.5米,排列方式为数间房子紧相连接成组, 两组之间留一二米空隙再布列另一组。其他东、南、西三边的排房都较短。每间房子面积一般10多平方米,硬土居住面上普遍设平面灶址。每间开大门通往户外, 有的隔墙上也设门使两间房子直通。聚落外围有周长约700多米的椭圆形大围壕环绕。与尉迟寺遗址相距一二十公里的范围内,同属大汶口文化晚期的遗址还有15处。按遗址面积大小,尉迟寺为唯一有10万平方米的一级中心聚落,其他分别为2.5~3.5万平方米、1 万平方米左右的第二、三级聚落。

  屈家岭文化集中发现成批房址的聚落,可以淅川黄楝树(注:长办考古队河南分队:《河南淅川黄楝树遗址发掘报告》, 《华夏考古》1990年第3期。)为代表, 是总体略呈“四齿扒形”院落式布局的地面起建排房。在占地900多平方米的范围内, 有东北—西南走向的一行纵长排房,总长度约39米;其西侧为西北—东南走向、四行横排基本平列的较短排房,中间形成三个小院式空场。先后共建有房子25座, 其中8座为双间,17座为单间,每间面积一般10余平方米,有些房子两墙间留有空隙而不紧连。在北起第二横排有座较大的单间房,不与众屋相连,位置居于整个排房群的中部,室内不设火塘,可能是公共活动场所。排房群北边还发现一片土坑墓与瓮棺葬杂处的小规模墓群。

  此外,在新石器晚期后段已开始出现了城址,这是史前聚落形态上的重大变化。一般的都在公元前3000年稍后建造,个别的可早到公元前三四千年之际。而城址的普遍出现是在下一时期龙山时代,成为最突出的社会现象之一。

  仰韶文化晚期目前只发现郑州西山城址一座(注:a.国家文物局考古领队培训班:《郑州西山仰韶时代城址的发掘》,《文物》1999年第7期。

  b.杨肇清:《试论郑州西山仰韶文化晚期古城址的性质》,《华夏考古》1997年第1期。),仅存北半部圆弧形走向,总长约300米的城垣,城外侧围以壕沟,按近圆形直径(不计城墙)约180米估算, 城内面积约2.5万平方米,位于现存10万平方米的西山遗址西北部。城内发现大量房址,均为长方形或方形的地面式建筑。城墙里和有的房基埋置小孩、牲畜或放粮的陶罐作为奠基之物。发现多座草草掩埋死者的乱葬坑,有单埋猪、牛或人畜同坑作为牺牲的专门祭祀坑。城垣内外侧附近两处墓地已清理百余座土坑墓,其中有的是成人男女合葬墓、成年男性与幼儿瓮棺合葬墓。这些都反映了父系氏族社会发生尖锐分化的现象。

  国内目前发现最早的城址是大溪文化澧县城头山(注:a.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澧县城头山古城址1997~1998年度发掘简报》,《文物》1999年第6期。

  b.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澧县城头山屈家岭文化城址调查与试掘》,《文物》1993年第12期。),始建年代接近公元前4000年,大体呈圆形,外侧围壕沟。城内各区已有一定布局,居住区内发现多座矮台基式编竹夹泥墙的房址、红烧土块路面、水井等,专门辟建了由数座陶窑、泥料坑、蓄水坑、小型房子和工棚等配套构成的制陶作坊区,城中偏北有一处墓葬密布的墓地。至屈家岭文化时城墙又经修筑,基本相重合而城垣轮廓略有扩大,沿用到石家河文化中期废弃。现存屈家岭文化的城头山城墙大部仍兀立在地面,城垣外圆直径325米, 周长约1000米,城内面积7.6万平方米。城外环绕护城河。生活居址主要在城内中部和西南部,除大量小型房子外,有在较高夯土台基上营造的中心建筑。其他在湖南、湖北屈家岭文化的城址还有数座,一般始建于公元前3000年之后,有的在石家河文化时期继续使用。

  新石器晚期后段,社会分化由初步显露到不断加深,表现在聚落之间已存在着等级差别,突出地出现了高于普通聚落之上的中心聚落,又出现远非广大普通住房可相比拟的特大型殿堂般的建筑。特别有的地方开始兴建城址,其中有的为较原始的圆形,为下一阶段龙山时代城址的涌现开创了先河。

  两个以上的氏族公社已不限于在环壕内按整齐划一的布局安排共同聚居,有的利用小河各自分居于两岸。同一氏族内部又出现家族房群离散化的倾向,从整体看有些聚落全体住房的布列显得比较分散,而其中形成若干群组的房子则比较集中,以致一个聚落的总范围扩大很多。住房的单元结构上,在继续存在传统的单间房子的同时,早在庙底沟时期(如铜川李家沟、荥阳点军台一期遗存)开始个别出现的地面式一大一小套间结构的房子,这时发展演化为地面式双间房子和几种结构形式的多间房子,并且广为流行起来。这不仅是工程技术方面一种进步和新颖的建筑形式,而且反映出居民家庭结构和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的社会背景,同栋多间房里生活的人们当有密切的血亲和姻亲关系。无论整栋多间或单间住房,即使在一长横列的排房形式中,互相的间距疏密安排也有差别,其中存在组群的关系。结合埋葬制度中成年男女合葬、成年男性与幼儿合葬等现象,这时父系家族在生产、生活、消费诸方面紧密性程度空前加强,其私有经济的力量和社会作用显著上升,冲击着氏族制度,使原来的原始共产主义氏族制度大为削弱和松弛。以私有制为核心引发的社会分化活动在聚落和阶层间日益发展,由此开始了逐步走向文明社会的历史进程。

  公元前3000~前2000年的新石器时代末期也可归属铜石并用时期,又把它概称为龙山时代。其中,王湾三期文化晚期遗存已进入夏代,即是最早的夏文化。随着今后考古发现和研究的进展,特别对中原地区龙山时代诸遗存的文化性质、时代界定等,当会有新的更为明确的认识。这一时期,尤其在几个考古学文化发达地区,在原始农业和快轮制陶、精工琢玉、冶铜等手工业生产增长的基础上,社会发生急剧演变。聚落结构方面突出的变化是,聚落之间进一步剧烈分化,具有中心地位的大型聚落(建城或无城垣),与周围多少不一的中小型聚落,形成等级和主从关系的聚落群体架构。许多中心聚落往往建成较大型的城址,已在广大地区发现了一批史前城址(注:任式楠:《中国史前城址考察》,《考古》1998年第1期。),表现出城址与普通聚落的显著差异。

  “河南龙山文化”已发现城址6座。其中新密古城寨城址(注:杨肇清:《二十年来河南考古发现与研究》,《华夏考古》1999年第3期。)东西长450、南北宽420米,面积18.9万平方米,墙高出地面10余米,城墙保存之完好实属罕见,城外有宽深的护城河。这是河南目前发现最大的史前城址。辉县孟庄城址(注:袁广阔:《辉县孟庄发现龙山文化城址》,《中国文物报》1992年12月6日。)平面呈正方形,边长约400米,面积16万平方米。这两城均始建于龙山晚期,二里头文化时期和商代继续使用,直至晚商才废弃。淮阳平粮台遗址(注: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河南淮阳平粮台龙山文化城址试掘简报》,《文物》1983年第3期。)面积5万多平方米,城垣为边长185米的正方形,面积3.4万平方米,外侧有较宽的护城河。南门道内两侧建有对称的土坯门卫房,南门路下埋设陶排水管道。城内有长方形连间排房,普遍使用土坯材料,其中有些房址是建造在较高的夯土台基上的。平粮台城址面积较小,但建筑规整、严密、讲究,似可与后世的宫城性质相比较,城内外基本居民的社会身份当有所不同。普通聚落可以汤阴白营(注:安阳地区文管会:《汤阴白营河南龙山文化村落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第3集,1983年。)为例,成片揭露出46座地面起建的房子,排列比较整齐,除1座为长方形外,余均为圆形,直径2.8~5.2米,即面积为6~21平方米。门向大都朝南。绝大多数为白灰居住面,中央设置微凸起的圆形灶面。这时普通住房表现出小型化的趋向,从其大小结构和包含物观察,大体反映了个体小家庭的生活情景。即使在白营、后岗等普通聚落里,也存在有少数房子各埋1~4名幼童作为建房奠基牺牲的现象。

  黄河下游地区,最早的是滕州西康留城址,属大汶口文化晚期。龙山文化城址已发现15座。鲁西平原在阳谷、茌平县,各以一座大型城址为中心,分布有两组9座城址。在泰沂山系北侧、 黄河南岸的鲁北地区,东西依次各相距约50公里,较规律地分布着规模不同的4座城址。每座城址周围均有众多普通聚落。以章丘城子崖(注:a.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城子崖遗址又有重大发现,龙山岳石周代城址重见天日》,《中国文物报》1990年7月26日。

  b.张学海:《城子崖与中国文明》,见《纪念城子崖遗址发掘60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文集》,齐鲁书社,1993年。)为例,城址略近“凸”字形,面积约20万平方米。其北、东、南三面纵横各约20公里的范围内,分布龙山文化遗址共40余处。按遗址面积,此中心城址外围大体存在两个等级的普通聚落。

  客省庄文化目前尚未发现城址,现举两处中型聚落遗址为代表。临潼康家遗址(注:a.半坡博物馆:《陕西临潼康家遗址第一、二次试掘简报》,《史前研究》1985年第1期。

  b.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康家考古队:《陕西临潼县康家遗址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8年第5、6期合刊;《陕西省临潼县康家遗址1987年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92年第4期。)面积约19万平方米, 已发现房子100座以上, 基本排列方式是由若干座单室房子呈东北—西南向依次横排,形成数排,如其中一排发现30多座房子。每排房子分为数组,每组少则二三座,多则五六座,两组房子和同组房子的间距长短有别,同组房子里很可能生活着同一家族的成员。绝大多数为呈“凸”字形的圆角长方形半地穴式,短门道向南,大都是白灰面居住面,室内面积一般15平方米。除分布在居住区户外的许多窖穴外,还有的在屋内靠边角处挖筑小窖穴。也有以夯土墙或用土坯平地起建的单室长方形房子。有的地面式房子东、西墙的南头向外延长,形成一个与室内面积接近的门前小庭院。这些普遍反映出个体小家庭的生活,也可窥见在私有制逐步发展的条件下家族和个体小家庭各自走向分化的迹象。

  武功赵家来遗址(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武功发掘报告——浒西庄与赵家来遗址》,文物出版社,1988年。)面积18万平方米,发现房子10座,除长方形半地穴式房子外,还有单室窑洞和半窑洞半起墙式房子。窑洞的生土壁三面向顶斜收,门口一面基本垂直,平面呈“凸”字形,顶高3米以上, 室内还立四柱作为门柱和支撑窑顶的柱子。较特殊的是半窑洞半起墙式房子,发现的5 座都背靠东边断崖坡挖成窑洞,平面呈“凸”字形,再在朝西的洞前墙或又在相连的侧墙前段,专建版筑夯土墙或草泥墙围护加固,这与现代以夯土墙为窑洞前墙的进步形式很接近。其中有3座同时并存,门前还建有南北、 东西向共三道夯土院墙,把并列的3座房子分隔在南北紧邻的两个小院落里。以上三种房子,面积都在10多平方米,居住面普遍涂白灰,并有白灰墙裙,中部设圆形灶面,有些在灶中埋火种罐或挖个火种坑。赵家来聚落的住房,在面积大小、使用白灰建材及居中设灶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共性;同时,其建筑形式又有鲜明的多样性,建筑规格也有高低差别。特别是把一两间小房子围筑院墙营造独门独院,这当是家庭经济力量加强和日常生活个体化的反映。

  长江中游的石家河文化,以天门石家河城址及其四周遗址群(注:a.北京大学考古系等:《石家河遗址群调查报告》,《南方民族考古》第5辑,1992年。

  b.石河考古队:《湖北省石河遗址群1987年发掘简报》,《文物》1990年第8期;《湖北天门市邓家湾遗址1992年发掘简报》, 《文物》1994年第4期。

  c.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北石家河罗家柏岭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94年第2期。

  d.荆州博物馆等:《肖家屋脊》上、下册,文物出版社,1999年。)最具典型。城垣大体呈平行四边形,面积约120万平方米, 外侧环绕周长约4800米的沟濠,这是我国最大的史前城址。建造于屈家岭文化中、晚期,石家河文化时最为兴盛。城内外8平方公里范围内, 分布屈家岭、石家河文化遗址约30处。城内中部谭家岭为主要生活区,存在屈家岭、石家河文化大批平地起建的单间或分间式房屋建筑。邓家湾除有墓地外,还在石家河文化的坑里集中出土大量陶塑小动物和抱鱼跪坐人塑像,发现有横卧套接成长排的陶缸(其中有的刻符)遗迹,可能是长期进行宗教祭祀活动的重要场所。城外东南角罗家柏岭发现石家河文化一组大型庭院式非居住遗迹,地层中出土许多石器半成品、石料和精美玉器,还发现一些铜矿石、铜渣和铜片,可能曾是手工业生产地。城南肖家屋脊有石家河文化居址、墓地和横卧套接成长排的陶缸(有的刻符)祭祀性遗迹,是一处比较完备的居民小区。这座城址具有石家河文化统治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长江下游良渚文化的统治中心及其外围区,是余杭良渚、安溪、长命、瓶窑四乡镇约四五十平方公里范围内的良渚遗址群(注:a.费国平:《浙江余杭良渚文化遗址群考察报告》,《东南文化》1995年第2期。

  b.杨楠、赵晔:《余杭莫角山清理大型建筑基址》,《中国文物报》1993年10月10日。

  c.赵晔:《余杭莫角山良渚文化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鉴(1994)》,文物出版社,1997年。

  d.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余杭良渚庙前遗址发掘的主要收获》,见《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学刊(2)》,科学出版社,1983年。),总共50余处,遗址面积从数千至30万平方米,可分四级。其中在大观山果园(又称莫角山)大型高土台上,发现多片夯土基址、成排大柱洞、大方木、土坯等遗迹遗物,从遗址规模、大型建筑规格等迹象看,当属显贵集团占有的统治中枢所在地。反山墓地是建造在人工堆筑土墩上的贵族专用墓地,尤以存在棺椁葬具和多品种、成批量、精美优质的玉器表现出显赫和重要。在瑶山、汇观山,选择小山丘顶上修建方形顶面内外三重土色的祭坛,又专埋葬贵族死者。庙前遗址发现有回廊式公共建筑和一批小型土坑墓,大体反映它是遗址群中一处中等规模的聚落。近年在卢村以西发现良渚时期长达4500米的垄状土垣,有待进一步探明性质。

  良渚文化的普通聚落可以吴江龙南(注:苏州博物馆等:《江苏吴江龙南新石器时代村落遗址第一、二次发掘简报》,《文物》1990年第7期;《吴江梅堰龙南新石器时代村落遗址第三、四次发掘简报》, 《东南文化》1999年第3期。)为代表,遗址中有古河道东西流经, 两处居址隔河相望。良渚文化早期,南岸河滩发现一处立桩搭放木板而成的木构埠头,北岸边沿发现一段人工堆筑较窄矮的小护堤。两岸共发现浅穴式房址13座,形状有方形、圆形、长方形、曲尺形,分单间或双间,有的在同处先后建造形成叠压。屋旁另有些专门筑有台阶或坡道的坑穴,坑底残存烧火遗迹,当有灶间和贮藏双用功能,说明当时另有一种炊、住异处安排的方式。其后到良渚文化晚期,水位明显上升,在河北岸发现一座干栏式建筑的局部,已清理出长度约9米,有三排30 个木桩和较多条木,连同南侧走廊在内基宽约3.4米。良渚文化居民随着环境变迁,而又采取了另一种类型的建筑形式。

  新石器时代末期社会分化更趋尖锐,最突出的社会现象是大型的高层次的城址聚落与普通二三级聚落并存,形成对立格局和主从关系,其中出现了具有地区性政治统治中心地位的聚落。同时,在聚落内部社会成员分化,具有阶级矛盾性质的现象屡见不鲜。住房结构和布局形式多样,房屋建筑的高下及其他物质财富占有都进一步发生贫富分化。既有成批连片内分排分组的圆形或方形单室小型住房,也有实行共居生活的双间或多间较大型房子。还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单门独院住房,这尤能说明在私有化的过程中,有的个体家庭率先出现游离倾向,家庭部分生活也脱离了早先聚落的公众集体性,而设法维护着一家一户的安全和利益,日益强化其个体独立性。除一般居民住房外,在有的大型中心聚落或城址里,另有在夯土台基上建造的较高规格甚至宏伟的建筑,可能属显贵的生活和政治活动场所。综观龙山时代,主要在龙山文化、“河南龙山文化”、石家河文化、良渚文化等几个考古文化发达的地区,最迟在公元前第三千纪中叶,初步建立起了强制性权力系统,以汇集了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成就并具有地区权力中心地位的城邑为基地,于夏代王朝型国家之前,已形成邦国型国家,进入了初级文明社会。

来源:《考古》2000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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