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切实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依法履行对文物资源的守护之责,是我们共同的历史使命、责任担当。
为助力潍坊创建“东亚文化之都”,特推出这期“文物保护法规宣传”内容,展示宣传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知识,增强群众在基本建设工程中的的文物保护意识。
保护文物,人人有责
违反上述条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文物损毁等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切实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依法履行对文物资源的守护之责,是我们共同的历史使命、责任担当。
什么是文物考古勘探
建筑工程是配合文物勘探的工作,建筑工程不需要进行文物勘探。
(1)一切考古发掘工作,都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地下埋藏的文物。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机构、考古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等,为了科学研究进行考古发掘,必须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国社会科学院审査,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始得进行发掘。需要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的考古发掘,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国社会科学院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3)需要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发掘工作,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国社会科学院审查,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有自然破坏的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进行发掘工作,并同时补办批准手续。
(4)非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报国务院特别许可,任何外国人或者外国团体不得在中国境内进行考古调查和发掘。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
(三)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
(四)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
(六)走私文物的;
(七)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物勘探与考古发掘许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东亚文化之都
有人问:“为什么东亚文化之都是泉州?而不是大家看好的西安和咸阳呢?”让我来解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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