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大皖新闻”,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大皖新闻讯据@西安高新公安消息, 8月31日,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发布警情通报,8月30日8时30分,许某1(女,34岁)驾驶车辆行驶至高新六路与科技五路十字某学校路段,因学生及家长较多,许某1鸣笛引发学生家长不满,发生争执后被劝离。许某1驶离过程中,许某2之子从车前通过时险被撞到,许某2挡在车前要求许某1道歉,许某1强行驶离,车头顶着许某2后退数步,因车速较慢未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许某1处行政拘留五日,对其违法鸣笛行为处罚款一百元。
编辑? 张大为
扫一扫二维码用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