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刘某与多人产生民间借贷关系,2014年至2019年期间,经法院分别判决,刘某应当偿还肖某等三人借款合计70万余元及利息。刘某始终不履行还款义务,案件陆续进入执行程序。2021年11月,法院在拘传刘某时发现,刘某用儿子小帅身份注册微信使用,年度消费账单共计110万余元,收入账单共计89万余元。其明知名下车辆被查封,仍将该车抵押给投资公司借得款项20万元,用作经营开支,还坚持偿还案外人借款13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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