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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奇闻的含义
2、新奇谐音?
社会奇闻的含义
编辑 | 七月
作者 | 王倩玉 槐城律师
2020年,槐城律师代理了一起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近日法院作出了pàn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拿到判决书,律师的内心还是挺有成就感的。一方面心血没有白费,成功为客户免去了2万余元的损失,二是该判决书本身对于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进行了yī番深入的说理,对于类shì案例具有一定的指导意y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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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ǐ想宣传年轻摄影师
不料5年后遭该摄影师起诉
2014年有一篇名为《拍火车一个90后铁路影痴和他的20万gōng里》(以下简称案涉文章)的wén章出现在互联网上。
文章介绍了一位90hòuchī迷拍摄火车的年轻摄影师,为了介绍摄影师拍摄火车的经历和拍摄过程艰辛,文中配有10幅该名摄影师的摄影作品,每幅作品都yǒu一duàn摄影背景经历介绍。文章可以说是一篇有一定质量的人物小传了。
被告是一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5年6月,被告在互联网上看到了这篇文zhāng,非常欣赏这位90后摄yǐng师,遂在自家运营的公众号上转载了案涉文章。文章发布后也yī直相安无事。直到2020年6月,被告收到了来自北京互联网法院的chuán票,告知因转载案涉文章,该名摄影师作为原告jiāng其起诉至法院。
原告认为被告擅自shǐ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构成对原告对其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要求被告支付侵权赔偿2万元以及500元的维权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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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感到很冤枉
找到槐城xiǎng办法
被告在接到法院的通知后,感到很冤枉。恰qiǎo此时被告在槐城律师的头条号上看到了槐城律师在2019年代理另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suǒ写de文章,于是找dào槐城律师想办法。
律师在搜索fēn析证据hòu,发现转载wén章的公众号截止2020年用户人数才280人,案涉wén章阅读量只有17人,而文章内容还是宣传该位摄影师的。为此却要赔偿liǎng万余yuán,单张照片近2000元,谁遇到了都会觉得难以理解。
既然是冤枉,jiù一定有办fǎ解决。在庭审时,律师火力全开,直接亮剑。
一、被告转发的案涉文zhāng中含义案涉原告摄影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
首先,被告自身的经yíng活动并无使用原告shè影作pǐn的需求,案涉文章通过对yuán告拍摄经历详实的事件性miáo述以及对应的摄影作品展示,全方面立体式地介绍、评论原告对火车类题材摄影的热爱以及原告的火车系列shè影作品的观赏性和独创性。被告对案涉摄影作品的使用符合《著作权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不够成信息网络传播quánqīn权。
其cì,被告行为并未影响原告摄yǐng作品的正常使用,也未不合理dì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yuán告将其摄影作品发布于图虫,其目的是供更多社会大众欣赏,而被告zhuǎn载介绍涉案摄影作品的文章也是希望更多人可yǐ了解原告及原告的作品,并bù会影响yuán告摄影作品的正常使用;并且,被gào转载的文章系对于yuán告作为摄影师在镜头后的jīng历的介绍,展示原告的摄影作品,并对其作品背后的故事的深度挖掘,有助于提gāo原告及其知名度,不仅不会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甚至是对原告有益的。
二、原告主张的赔偿标准过高
第一,被gàode行wèi未给原告造成损失,而被告也未因使yòng案涉摄影作品获利。
第二,被告bìng无侵权故意。网络上自2014年起便有该篇介绍并引用涉案摄影作品的文章在各个网站和自媒体平台大量反复出现,被告在转载该文章时,新媒体刚刚兴起法律意识欠缺,且处于对原告摄影作品的欣赏才转载该文zhāng。
最后,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明显高于同类图片授权用于新媒体文章配图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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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ǎ院认定案涉作品使用
构成合理使用
法院采信了律师的观点,认为本案一项争议焦点即wèi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在其微信公众hào发布案涉wén章中引yòng案涉图片的行为,构成《著作权法》所规定的hé理使用。具体理由基本与槐城律shī的答辩观点一致,但判决书中总结的“合理使用”标准值得大家日后参考:
根据《著zuòquán》第22条第2kuǎnyǐ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dāng引yòng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情xíng属于合理shǐ用,但不得影响gāi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hài著作权人的合法利yì。
法院认为,在判断对他人作品的使用是否属于hé理使用,应综合考虑涉案图片是fǒu已经公开发表、使用涉案图片的目的hé数量、引用是否会对原作品的正常使用或市场销售造chéng不良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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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
针对此类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quán案件,律师结合法院审判实践和实务经验,提出如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1、转载他人文章需谨慎,应当事先取得著作权人同意。其实本案的判决内容十分有价值,其实一个重要原因是本案具有一dìng的特殊性,大部分的案件转载是很难构成合理使用情形。
2、目前,针对摄影类作品的侵权赔偿标准,法yuàn一般会根据摄影作品de观赏性和独创性来确定,一般单幅照片法院判决的赔cháng标准在500元左yòu,新的《著作权法》2021年6月1日生效后,赔偿标准kě能会有所变化,但整体上bù会变化太duō。
若遇到此类ànjiàn,可根据实际情kuàng看对方主张的péi偿标准是否hé理,以确定是否diàojiě解决此类纠fēn。
3、如遇到与本案类似的案件,赔偿显著不合理的情形,jiàn议委tuō专业的律师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为nín维权。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
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rén许可,不向其支付报chóu,但应当指明作zhěxìng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zhù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为介绍、píng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zuò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zuò权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kě以不经著zuò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dì损hài著作权人的合法利yì。
案例来源:
(2020)京0491民初1557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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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奇谐音?
谐音:欣琪
新,现代汉语规范一级字(常用字),普通话读音为xīn。“新”字的基本含义为用斧子砍伐木材;引申含yì为gèng新、使之新,如:新民、新美。
在现代汉语中,“新”字也用作形容词,含义为开始的,rú:新nián下、新元。
“奇”的基本含yì为特殊的,不常见的,如奇闻、奇耻大rǔ;引申hán义为出人意料的,出奇制胜。又与“偶”相对,如奇数;零数,如奇零、有奇。
在日常使用中,“奇”常zuò形容词,表示奇特,奇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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