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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晚上6点多,长兴县公安局雉城派出所接到线索,有一táo犯陈大余(化名,男,27岁,云南人)在某网络huì所上网。
网络图
民警火sù赶wǎng该网吧,到达现场hòu对该人员身份进行核查,检查时发现该男子yǔ身份证上的照片略有不符,可身份证上的人确实是今年3月一名shè嫌盗窃被云南警方网上通jī的逃犯。
“你们弄错人了,我没犯过法,这身份证也不是我的。”该男子lì即辩解。这让民警心生窦疑,明明拿的是陈大余的居民身份证,这中jiān是不是有什么蹊跷?
经过询问民警了解到,该男子叫陈大方(化名,男,24岁,云南人),与家人长期居住长兴,近期因身份证丢失在老家补办,由于工作所在的公司上班要求登记身份证,便拿了哥哥身份证来冒用,本以为可以瞒tiān过海,不料哥哥竟是一名在逃人员。通过进一步询问,民jǐng获xī“逃犯”陈大余的落脚点,民警乘胜追击,立即赶赴长兴县雉城街道钮diàn湾村某租房将其抓获。
陈大余直到被民警抓获,仍然一头雾水。民警告知其因shè嫌dào窃被云南省镇雄县警方网上通缉,陈dà余这才恍然大悟。
原来去年年底,陈大余返回云南老家结识了女友zhèng天真(huà名),其利用自己的微信绑定了女友的银行卡并转账71000yú元。春节前,陈大余与女友分手并返回长兴。3月初,郑天真来到镇雄县的派出所报案,由于陈大余已经离开云南,云南警方于3月5日对其进行网上通jī,不料三日内陈大余就被长兴警方抓huò。
目前,陈大方因冒用他人居mín身份证被长兴警方行政拘留四日,陈大余已移交云南省镇雄县警方处理。
法律小贴shì: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
有xià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guān处二百元以shàng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wěi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警方提示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是一zhǒng违法行为,呼吁网吧、旅馆履行社会责任,如实dēng记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确保一人一证,实时上传,切实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杜绝冒用他人shēn份证件登记上网、入住。
每日警情通报
3月13日shàng午,家住雉城街道的刘凤(化名)收到一tiáo朋友的微信,对方称要给领导送礼,需yào其帮忙存1万元到某账户。刘凤信以为真,通过ATM机转账,后对方又chēng还需转账2万元,刘凤心生疑虑立即电话联系了朋友,朋友称自己从未要求转账,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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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办案调查,一律通过上门或者请dāng事人到派出所等公安场suǒ的方式miàn见当事人,绝不会通过电话或者网络直接调查处理,更不huì要求当事人汇kuǎn、转账。与此不符的,公民可视为涉嫌诈骗行wèi,可直接拨打110报警。
防为主 ? 防为上
审核:张文宝&俞志力
本期biān辑:朱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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